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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

版权在作品创作时自动产生,它适用于文学和艺术作品、电影、广播和印刷编排,包括计算机软件(尽管如果它具有技术方面,也可以申请专利)。版权保护的不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达。

版权赋予防止他人复制、向公众发行作品副本、在公众场合表演、展示或播放作品、播放作品、改编作品或对改编作品进行上述任何行为的权利。

一些作品可能有多个版权所有者,每个版权所有者都对作品的不同方面感兴趣(例如音乐CD)。作品必须是原创的,必须是技巧和判断的结果。版权不存在于对其他作品的盲目复制或只做了微小修改的作品中。

艺术和文学作品的版权在创作者去世后持续70年,但版权的期限将取决于作品的类型,因此也取决于所提供的保护的类型和期限。

版权首先会授予作品的创作者,除非作品是在其受雇期间创作的,而版权一般属于雇主(大学在许多情况下不主张版权,请参阅知识产权实务守则(PDF-98kb)或者它是否已经出版(在这种情况下,版权通常已转让给出版商)。作者的精神权利是不可转让的,作者必须坚持这种权利,因为它不是自动的。作者也有权反对作品受到“贬损待遇”。

尽管版权自动存在,但所有材料和作品都应标明国际版权符号(©)、版权所有者和作品制作年份。这可以防止侵权者声称他们不知道或无法识别版权所有者。

版权材料的使用由许可协议控制;CLA高等教育影印许可证允许大学教职员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受版权保护的资料。无组织地复制作品是侵犯版权的行为,但用于研究和私人学习、评论中的批评、新闻报道和教育的目的除外。有关版权的进一步信息,请参阅雷丁大学图书馆版权页面或者是英国知识产权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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