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根据英国版权法,“在雇佣过程中”创作的作品的版权自动属于雇主,但牛津大学对为促进学术生涯而创作的学术作品不主张任何权利所有权,如在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和非牛津大学专门委托的书籍。然而,作者应注意基础研究的知识产权(例如报告的数据/结果、图像或生成的材料等)可能由大学拥有,因为该大学是根据雇佣合同进行研究的。
此外,根据理大的《知识产权实务守则》,为方便使用由教员撰写的已出版学术作品,理大获授予非独家许可,以分享和复制学术、行政和档案用途的材料。
学生论文和论文的版权归学生作者所有,除非他们签署了转让协议。
在与出版商签订协议时,教职员应通知出版商,大学已获授权将其学术著作用于学术、行政及档案用途。员工也被鼓励保留他们的版权所有权,而不是同意将他们的权利转让给出版商。在大多数情况下,向出版商转让版权(转让作者对其权利的所有权)对于促进学术著作的出版并不是必要的,相反,建议作者授予出版许可证。
作者应始终坚持他们作为作品作者的道德权利。这种权利不能分配给出版商,但必须声明(例如在出版合同中)。
根据出版协议,作者的义务通常包括获得第三方插图或其他材料的收录许可(如适用,需支付许可费用)。虽然出版商将这一活动的一部分委托给作者可能是合理的,但重要的是共同讨论和同意版权清除的方法。例如,许多主要出版商都签署了相互的STM许可准则,允许从彼此的出版物中免费转载有限部分的说明性材料(例如数字和表格):